「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水利安全事故分类法律分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是什么法律分析: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第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什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多发的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溺水、坍塌和物体打击等。 水利水电工程中,在施工的过程中,多发的事故有,滑坡,跨坡,塌方,溃坝,等等,这些都是自然灾害。还有就是人为的事故,如溺亡,掩埋,触电,交通意外,等等。总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风险还是很大的。所以,这个行业一直对安全生产是抓得很严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多发的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溺水、坍塌和物体打击等。 水利水电工程中,在施工的过程中,多发的事故有,滑坡,跨坡,塌方,溃坝,等等,这些都是自然灾害。还有就是人为的事故,如溺亡,掩埋,触电,交通意外,等等。总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事故风险还是很大的。所以,这个行业一直对安全生产是抓得很严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什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时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对策:1、搞好安全教育,从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识思想要想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上下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是关键。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应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之前进行考虑。搞好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纳入到主要考核标准。在确定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上的关系上,一定要在确定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杜绝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发生,决不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去换所谓的效益。对于不同的工人和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安全培训方式,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要让进入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人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巧,了解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对于特殊岗位的安全生产人员,一定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对于施工现场中不按相应生产法律法规指挥的管理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对于违规违章操作的员工一律停工。2、配备安全检查仪器和装备水利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过去普遍采用的安全检查方法,已不适用,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对漏电保护器的检测,不能只靠看看、说说,要用加测设备和仪器,用检测出来的数据来说话。在导流洞、井道、坑道的施工方面,对有毒化学气体的检测中,不能靠眼睛看、鼻子闻,同样要拿出监测数据,用数据说话。对地基处理中的化学物品中的毒性也要用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施工企业缺乏其中一些专业设备,从而导致其中的一些安全隐患无法预知,就不用说对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了。3、加强现场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生点,因此,应严格按照生产规定,安全施工生产。同时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和抽查制度,机械设备是否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运行,加强安全生产纪律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防火措施等。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闲杂人员进行高空作业,以免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抓好生产关键点,防止因工种更换、工序交替、作业交付等原因给安全施工带来安全隐患。严禁将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尤其是一些易燃易爆物品。总之加强巡视监督,实时控制作业现场状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人是施工的主体,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人有关,一切的安全措施都要由人去落实,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违规操作习惯,从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应定时、定期、分批的组织相关的领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做到让每个人都熟知自己所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对一线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施工人员都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巧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考核。5、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控制加强对重点施工对象和施工工序的控制。加强导流洞和引水洞的衬砌施工;围堰筑堤施工;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土石爆破施工和深基坑开挖的支护施工等重点施工部位的布控。对于施工工序的监控包括: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钢筋焊接加工,脚手架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吊装运输等。对于以上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盯岗,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切实落实,并且落实检查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证施工安全。 总结: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小家和企业大家的安定,企业也就没有社会信誉。只有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每一个人都重视安全生产,都负起责任来,在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努力学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巧,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加强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就一定能够实现。
高空坠物:常见于起重机吊臂下作业区、边坡下、高大建筑物下。 边坡失稳:水利工程,尤其是水电工程,多位于山区,高边坡较多。失稳后对营地、基坑等的冲击容易造成事故。 其他如爆破、电击、高空坠落也是常见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是: 1、施工中土石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时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对策:1、搞好安全教育,从提高安全施工的意识思想要想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企业上下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是关键。有关领导、管理人员应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之前进行考虑。搞好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将安全纳入到主要考核标准。在确定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上的关系上,一定要在确定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杜绝为了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发生,决不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去换所谓的效益。对于不同的工人和不同的项目、不同的环节采用不同的安全培训方式,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要让进入生产现场的每一个人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巧,了解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对于特殊岗位的安全生产人员,一定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上岗证。对于施工现场中不按相应生产法律法规指挥的管理人员要给予严厉处罚;对于违规违章操作的员工一律停工。2、配备安全检查仪器和装备水利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过去普遍采用的安全检查方法,已不适用,对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对漏电保护器的检测,不能只靠看看、说说,要用加测设备和仪器,用检测出来的数据来说话。在导流洞、井道、坑道的施工方面,对有毒化学气体的检测中,不能靠眼睛看、鼻子闻,同样要拿出监测数据,用数据说话。对地基处理中的化学物品中的毒性也要用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施工企业缺乏其中一些专业设备,从而导致其中的一些安全隐患无法预知,就不用说对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了。3、加强现场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是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生点,因此,应严格按照生产规定,安全施工生产。同时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和抽查制度,机械设备是否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运行,加强安全生产纪律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防火措施等。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作,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闲杂人员进行高空作业,以免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抓好生产关键点,防止因工种更换、工序交替、作业交付等原因给安全施工带来安全隐患。严禁将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尤其是一些易燃易爆物品。总之加强巡视监督,实时控制作业现场状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人是施工的主体,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都与人有关,一切的安全措施都要由人去落实,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违规操作习惯,从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应定时、定期、分批的组织相关的领导人员、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做到让每个人都熟知自己所属单位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对一线施工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使施工人员都能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巧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考核。5、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控制加强对重点施工对象和施工工序的控制。加强导流洞和引水洞的衬砌施工;围堰筑堤施工;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土石爆破施工和深基坑开挖的支护施工等重点施工部位的布控。对于施工工序的监控包括:大体积的混凝土浇筑,钢筋焊接加工,脚手架工程,材料、构配件的吊装运输等。对于以上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盯岗,保证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切实落实,并且落实检查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保证施工安全。 总结: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员工小家和企业大家的安定,企业也就没有社会信誉。只有参与水利工程施工的每一个人都重视安全生产,都负起责任来,在完善水利工程安全施工制度和规定的基础上,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努力学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巧,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加强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就一定能够实现。
高空坠物:常见于起重机吊臂下作业区、边坡下、高大建筑物下。 边坡失稳:水利工程,尤其是水电工程,多位于山区,高边坡较多。失稳后对营地、基坑等的冲击容易造成事故。 其他如爆破、电击、高空坠落也是常见的。
高空坠物:常见于起重机吊臂下作业区、边坡下、高大建筑物下。 边坡失稳:水利工程,尤其是水电工程,多位于山区,高边坡较多。失稳后对营地、基坑等的冲击容易造成事故。 其他如爆破、电击、高空坠落也是常见的。

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法律分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第八条 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

法律分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确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第八条 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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